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 人民论坛网 作者:李云才 时间: 2021-11-30 09:45:07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在顶层设计上重点要建立长效机制。它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管理服务机制、全域规划推进机制、动态完善协调补偿机制。
美丽乡村建设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乡村的必然要求,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课题,是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现实需要。它不是一时兴起,它不是权宜之计,它不是一域之谋,它不是仅为“旅游”而生。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早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到鄂州市长港镇峒山村视察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时,再次强调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是要给乡亲们造福,不要把钱花在不必要的事情上,比如说‘涂脂抹粉’,房子外面刷层白灰,一白遮百丑。不能大拆大建,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即使将来城镇化达到70%以上,还有四五亿人在农村。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 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城镇化要发展, 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201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此后,在2014年3月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
由此可见,美丽乡村建设是“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美丽乡村建设要走出狭隘的惯性思维,重点要走出四个误区:突击“大扫除”,为应对“政绩考核”的“运动式”整治;根据“目标选择”,为旅游“达标”的“板块式”整治;忽视内涵,为表面光鲜的“面子式”整治;缺乏长久之策,忽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大美观”,为昙花一现的“消耗型”整治。
环境整治既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创造“天人合一”优美画卷的生动写照。要有“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的“但使愿无违”;要有“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欲辨已忘言”;要有“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的“随意春芳歇”。使心与情、情与景、景与物在万物灵动中书写生命的华章。从长远来看,有赖于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管理服务机制。美丽乡村建设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又是一项生态环境工程,亦是一项产业升级工程。这里包含政府、社会、服务、市场等要素,政府管理是主体,是服务的核心,社会参与和行为自觉是关键,资源的市场化、有效化、无害化利用是重要手段。政府、社会、市场构成服务的“一体二翼”,政府在制度设计、政策推动、管理架构、宣传发动等方面为美丽乡村建设保驾护航,在积极参与、思想与行动自觉上形成社会合力;弥补市场缺陷、推动市场机制发挥资源化利用优势,使“市场之手”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充分显示其生命活力。
全域规划推进机制。寸寸山河寸寸美,它为自然而生,为生态而立,为社会而广,为和谐而美,把自然生态观、产业生态观、生态价值观、“天人合一”观融入哲学思考、价值取向、思维构建、行为选择,由此谋划全域规划、整体布局、区域特色、发展优势、人文之美。这种美,既是旅游的需要,更是全域规划、全社会发展的美之所向。
建立健全农村生态补偿机制,要寻找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静态与动态的最佳结合方式。经过多年的摸索,许多地方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长牙齿的措施配套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工程、发展生态产业,取得积极的成效。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态公益动态补偿标准和管理机制,用科学精准的数据体系支撑补偿标准的形成,使优美生态保护与建设来之于民,补之于民,美之于民,久之于民。
农村生产方式绿色转型,要坚持把绿色发展放在乡村发展的首位,把绿色高质量发展贯穿乡村振兴的始终,贯穿产业转型升级的始终,贯穿质量效益的始终。在新产业开发选择上坚持不绿色不选择,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坚持现代农业绿色化发展,对农药化肥实行减量化绿色化选择安排,在产业链全环节中步步进行绿色化把关,在政策扶持上严格坚持绿色化制度化安排和标准化要求,从理念先导、产业链、生态链、价值链、政策安排、管理机制以及在生产方式全过程中深化绿色转型,营造全社会生态环境美的观念自觉、行为自觉、发展自觉,在更高质量上深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湖南省委会副主委 李云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