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3-01-08 00:00:00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波

发布时间:2013-01-08

 

岳阳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岳阳市委副主委郭跃平说2007127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1月起执行。条例颁布执行至今已经近五年,除少数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和经营规范的“三资”企业外,多数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有执行了此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也并非所有职工都享受了此项制度规定的休息权。

经过多方了解,此条例在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执行到位,主要表现为:1、今年来我省的建设发展速度非常快,各项文明创建工作经常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加班是经常的现象,在这种情形下难休长假。2、部分单位领导在工作压头的情况下避开这一话题,职工在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为了完成任务,觉得没必要提出休假的问题,提了也是白提。3、职工意识到此项权利被剥夺,但是在普遍都未按条例执行的大环境下也就从众,只是口头说说而已,没有真正的拿到台面上进行维权。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监督检查缺位。工会组织在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法律、政策的执行监督单位,理应严格执行,维护法律、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议:

1、必须强制实施,条例的监督检查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职责,每年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要求整改。

2 、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健全完善的劳动者权益维护机制。

3、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工作日的考勤,提高工作日的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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