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依法加强对在湘新疆维吾尔族群体的管理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2-10-11 00:00:00 

创新机制依法加强对在湘新疆维吾尔族群体的管理

 

九三学社湘潭市委    王献志

发布时间:2012-10-11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和党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新疆的维吾尔族人员开始陆陆续续来到湖南,他们在活跃城乡经济、推动城乡文化多元化、加强民族交往和融合、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甚至经常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正确认识在湘新疆维吾尔族群体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敏感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管理,妥善对待和处理涉及到维吾尔族群体的矛盾和冲突,是各级政府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当务之急。

在湘新疆维吾尔族群体的管理是一项十分特殊和敏感的政治工作,也是一项牵涉面很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协调能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才能做到应对自如、游刃有余。

1、创新理念,转变思路,改变方式,建立机制,强化服务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在社会管理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探索,取得重大进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进一步强调,要“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在涉及在湘新疆维吾尔族群体的管理问题上,我们需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协调;既有秩序,又有活力。具体方式就是将管理和服务融合,学会用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采用平等对话、沟通、协调、协商等办法,解决涉及在湘新疆维吾尔族群体的管理问题,化解矛盾和冲突。

2、健全各种管理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各项政策,形成适合本地需要、具有本地特色的涉维管理体系

中央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民宗委”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国家层面的涉维事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条列,使涉维事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立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的流出地与流入地的对接方式,建立湖南与新疆联动机制,健全管理网络,及时掌握在湘维吾尔族人员的流动和变化情况。同时畅通各部门的网络渠道,以便公安、市容、市政和环卫等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调。要充分发挥街道统战部门和少数民族联络组的作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把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

3、坚持人性化管理的原则,转变作风,提高管理水平

在湘维吾尔族群体大多是来自新疆比较贫困的地区的贫困人口,来到湖南由于语言不通、习俗不同、情况不熟,生活、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很多困难,管理人员要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对无证乱设摊经营坚决清理和取缔的同时,要为合法经营的在湘维吾尔族人员做好服务工作。做好在湘维吾尔族群体当中代表性人物的工作,最好让他们直接加入社区工作,积极发挥他们的影响和特长为社区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充分利用高校资源,邀请在湘维吾尔族大学生共同参与社区的相关活动,创造良好的氛围,共同促进民族大团结。

4、构建在湘维吾尔族群体性事件的防控机制

在对在湘维吾尔族群体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的同时,针对可能发生的维吾尔族群体性事件,各地政府要坚持立场的坚定性和政策的灵活性,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沉着应对,冷静处理,要建立一整套保障安全与稳定的防控机制,加强预知预防,完善工作预案,严走工作程序,把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此,必须做到:

第一,贯彻以“预防为主”的防范理念。加大投入,大力加强对在湘维吾尔族群体的情报信息搜集和分析工作,把防范可能发生的在湘维吾尔族群体性事件的情报搜集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任务来抓;同时健全各级情报网络,及时掌握动向和可能发生的矛盾,为预防和处置涉维群体性事件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涉维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风险评估和事件调查机制、应急处置救援机制、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还有更为重要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省际和国际合作机制以及善后处理机制等等。必须根据事态变化,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手段,作到刚柔相济,有利、有理、有节。

第三,加强应急管理法律和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涉维的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保证各项预案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旦涉维群体事件演变为针对政府和无辜群众的恐怖主义暴力事件,在准确判断的基础上,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及时予以打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防止涉维群体性事件的监控、防范和处置责任制,实现对涉维群体性事件防控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必须健全和落实严格的事件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重要信息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等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涉维群体性事件,或因采取措施不当、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人员死伤和较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处置涉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保证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70号
电话:0731-88854324
Copyright ©2018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员会 | 湘ICP备15014209号-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