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提出:国家财政支农资金要切实为民所用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2-07-02 00:00:00李华提出:国家财政支农资金要切实为民所用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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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社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长岭分公司总经理)说,“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在湖南省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涉农资金投入逐年增大,改善了农村环境,推动了农业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涉农资金统计不能全面真实反映支农投入;二是涉农资金安排结构欠合理。不仅用于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少,用于农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少,而且涉农资金中非农业支出也占有一定比例;三是涉农资金使用效率低,部分农业专项资金被调用。针对上述问题,李华提出,要合理安排财政支农投入促进农民增收,真正做到为民所用。
1、增加投入,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补贴。农业补贴是政府通过财政对农业进行转移支付的一种形式,最终的目的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农民的收入。我们应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方式,调配部分支农资金,通过开设种类更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农业补贴项目,鼓励农民从发展农业生产中增加收入。尽快提高我省种粮补贴和各项“直补”标准,并建立“直补”标准随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或参考人民平均生活水平而逐年调整的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各种农业补贴项目,开设土地流转、农业保险的专项补贴等,大幅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2、加强引导,强化财政支农投入促进农民增收作用。一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制定促进土地流转的财政补贴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民在自愿有偿和不改变农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以租赁、入股等方式,推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户集中,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和股份化经营。农民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租金、红利及劳务收入等稳定收益,提高经营收入。二是制定鼓励农民建立合作组织的优惠措施。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应加快制定各项优惠措施,如对合作组织的生产贷款提供担保、提高合作组织的农机购置补贴比例等,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建立合作组织,逐步发展为股份公司,还可进一步成为农业总部经济的载体。三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总部经济。农业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致富的领头人,农业总部经济是现代农业组织方式的创新。要加强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培植更多技术先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3、强化监管,着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力度。一是建立科学的财政支农投入的统计方法。财政支农投入的统计数据是国家制定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参数。因此,建议我省严格按照《农业法》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支农资金统计真正与中央的支农资金口径相一致,严格以农村、农业、农民为主要受益对象,严格用于农村建设、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支农资金促进“三农”、特别是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改革和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办法。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支农资金的效益。三是开展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高效使用的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编制和安排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以实现资金的可持续高效优化配置。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组织实施评价、资金使用管理评价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