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族村寨保护与开发的建议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2-03-19 11:34:44 

关于加强民族村寨保护与开发的建议

 

九三学社怀化市委    丁金平

发布时间:2012-03-19

 

民族村寨是民族文化最好的物质载体,民族传统文化往往通过村寨建筑、构筑物、传统工艺品、服饰、家居、饮食等物化形态的民俗,以及生产过程、人生礼仪、岁时节日、信仰、歌舞、游戏等非物化形态的民俗得以全面、系统地展示。我市是一个多民族居住的地区,侗族、苗族、土家族、汉族等民族在民族迁徙和家园建设过程中不断地形成了独特的城镇、村寨布局和建筑文化,并一直保留至今,具有浓郁的民族文化色彩。

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地处五溪深处怀化的民族村寨和村寨文化也正在走向崩溃和消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族村寨的建筑遭到破坏,在村寨中突兀而起的砖房打破了原本天人合一错落有致的干栏式吊脚楼,这些砖房大都是村部,有商店和学校也有少部分民居,既没有在外观形态上体现民族特色,又没有现代建筑的审美价值,而将整个民族村寨的特色丧失殆尽。

二是民族文化传承人逐年流逝,民族文化传承后继乏人。再加上农村人口流动,有文化、有技术的年轻人流向城镇;一些大型的民族文化活动很难开展起来。

三是随着民族村寨生产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一些具有文物价值的生产生活工具也正在消失;民族村寨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一定的破坏,寨子里作为风水树的古树名木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四是没有树立好保护民族村寨民族文化的良好意识,对已经列入国家省级保护的民族村寨还没有出台很好的保护与开发的措施。

建议:

一、建立民族文化村寨档案确认一批市级或者县级民族文化保保护村寨。

二、制定科学规划,促进民族村寨文化保护和开发健康发展。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民族文化村寨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村寨的普查,制定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总体规划。

三、坚持依法对民族村寨文化保护和开发。要增强法制意识,加强对国家关于民族村寨规划和建设、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开发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教育,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和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民族村寨很多分布在民族自治的区域,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立法权的自治县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单行条例,对民族村寨文化保护和开发的行为进行规范,依法保护,依法开发利用,依法维护民族村寨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规定得到遵守和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得到落实,违反规定要坚决予以纠正,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依法推进民族村寨文化保护开发,当前仍是一个薄弱环节,需要着力加强和改善。

四、探索多元化投入开发建设格局,对民族村寨进行有重点、有步骤的建设。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资的多元化投入办法筹措资金,探索多元化投入开发建设格局,对民族村寨进行有重点、有步骤建设。一是要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向民族地区倾斜,特别是要搞好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畅通人流物流和信息的交流。二是发改、财政、教育、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供销等民族事务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形成合力加大对民族村寨的扶持,在项目的立项上要优先考虑民族村寨。三是要注意加强行政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断头”路,构筑民族地区的民族村寨联接网络,破除封闭半封闭的状态。要鼓励各民族村寨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包容与融合,相互借鉴优秀文化成果,丰富民族村寨文化内容,做到既保持自己民族的特点和地方特色,又提高民族村寨文化品质,更加多姿多彩,提升民族村寨的形象,促进保护和开发,促进民族村寨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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