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职能推进社会信任体系建设的建议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1-11-27 00:00:00 

关于强化职能推进社会信任体系建设的建议

 

九三学社湘潭市委    谢潇

发布时间:2011-11-27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是建立在诚信原则基础之上的信用交易,然而,以新近发生的“达芬奇家居造假事件”为典型代表,折射出目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信用缺失严重,在信用经济活动以及社会一般交往关系中,存在着背弃诚信原则的现象。因此,为有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我们应当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实现富民强省的发展目标。

一是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法律体系。健全的信用法律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的保证。制定信用法规规章,为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建立信用自律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活动;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用报告标准文本,实现征信评信的规范化、标准化。除此以外,虽然我省已出台了《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但这主要适用于金融领域,而在个人征信市场行为方面,还没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都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这就严重制约了个人征信行业的发展。应加快建立健全相关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在个人征信领域,规范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和使用,明确信用中介机构、消费者个人和信用报告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促进消费信贷规模的扩大。

二是要加快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征信机构,依照法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服务;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信用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推进银行信用、商业信用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建立保理机构,提供商账催收和保理服务;建立信用管理咨询机构,为银行和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此外,针对个人征信行业,专门建立个人信用中介机构,其构建模式可以是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即采取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以地区会员制为核心的模式。同时,推动各类诚信数据的汇集、开放与共享,促进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除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的信息不能公开外,其他信息以无偿或低价的方式向信用中介机构开放。

三是要加快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并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信用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信用市场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组建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为有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运用信用信息,给守信者予以更多的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制约和惩罚。

四是要加强专业信用管理教育与社会诚信宣传。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借助各种途径,宣传信用文化,普及信用知识,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定期举办信用知识培训班,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引导作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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