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二良建议:严查“酒驾”要乘胜追击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1-10-24 00:00:00 

黄二良建议:严查“酒驾”要乘胜追击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善

发布时间:2011-10-24

 

黄二良(岳阳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岳阳市委副主委、岳阳市旅游局副局长)说,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于今年5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以来,通过交警部门的广泛宣传和不定期查处,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少了许多,但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具体分析,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酒驾车辆多为二轮摩托车。在县级城市,电动车,摩托车为使用频率较高的交通工具。二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审结的案件中,仅4人知道自己醉酒驾驶是犯法行为,其余均表示不知情。三是节庆期间是酒驾的高发时段。从审结的案件情况来看,春节期间的发案数高于其他月份。

分析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是法律宣传不到位。虽然有媒体的大量追踪报导,但是常常局限于小轿车酒后驾车,很多人并不知道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亦构成危险驾驶。二是违法成本不均衡,对酒后驾车失去了威慑力。在酒后交通肇事案件中,只要当事人履行了赔偿义务或者部分履行了赔偿义务,均获缓刑,违法成本低;而危险驾驶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受刑罚处罚也仅仅被判处46个月拘役。三是当事人对酒驾危害认识不够,侥幸心理严重。很多驾驶员有一种错误的思维认识,认为饮酒只要不超出自己的“酒量”,对驾驶车辆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在主观上自我放纵。

 为此,黄二良认为,“酒驾”之风要严查不可松懈,形成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强化职能宣传,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与法院、电视台、报社等单位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以案说法,特别要说明酒驾的对象、范围和危害。

2、进一步强化媒体宣传,夯实导向机制。发挥舆论导向,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刊播劝诫酒后驾驶的公益广告,特别要在节前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的实效性;加强策划,职能部门与社区、街道、乡镇共同倡导拒绝酒后驾驶的文明之风,共同营造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社会氛围。

3、进一步加大对酒驾打击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要加大路面检查工作力度,尤其在节假日,实行“全天候”巡查,不让酒后驾车者“漏网”。法院要根据酒驾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依法准确量刑,实现刑罚的目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减少酒驾犯罪现象。

4、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社会管理机制。依托出租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酒后代驾”行业,为酒后禁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条件。鼓励有条件的酒店提供“酒后代驾”有偿服务,在酒店、酒吧场所可以提供代驾名单、联系电话,将饮酒后的人和车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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