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跃平提出:要充分鼓励各类人员家庭服务业创业就业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1-10-11 00:00:00郭跃平提出:要充分鼓励各类人员家庭服务业创业就业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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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跃平(岳阳市人大常委、九三学社岳阳市委专职副主委)说,近些年,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成为我省促进就业的一项新举措,为此我省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通过降低创业门槛、实行税费优惠、提高贷款额度及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等多种方式,努力培育知名度高、信誉好的优秀家庭服务企业(机构),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机会。然而,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大步推进,家庭服务业的范围涉及面更广,内容也更加丰富,而且各个层面有不同的需求。为此,郭跃平认为,要充分鼓励社会各类人员在家庭服务业的创业和就业,一是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二是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电器维修、住房维修、洗衣、家教、小饭桌等服务业态;三是积极发展面向农牧区的家庭服务业态,逐步优化城乡区域服务业结构,构筑满足城乡、地区、家庭之间不同消费需求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家庭服务体系。为此,郭跃平提出如下建议:
一、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可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放宽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2年内缴足。
二、对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人员给予保险优惠政策。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吸纳1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工作满1年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可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4045”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各类失业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和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人事劳动档案托管和跟踪指导等“一条龙”服务,同时自主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三、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和家庭服务业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州(地、市)级财税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退伍转业军人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同时,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清理涉及家庭服务业的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实行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价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