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环环相扣的监管机制,严历打击“瘦肉精”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1-09-26 16:50:07 

建立环环相扣的监管机制,严历打击“瘦肉精”

 

九三学社益阳市委    李序曲

发布时间:2011-09-26

 

益阳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益阳市委秘书长谢凤鸣说:打击“瘦肉精”的关键在于建立环环相扣的监管机制。“瘦肉精”早在多年前就已列入违禁药品添加剂行列,但时至今日,“瘦肉精”依然肆虐的原因主要是隐藏在其背后的巨大经济利益使然。我的同事曾从事过饲料销售,亲眼见证过“瘦肉精”为养殖户、饲料销售人员、牲猪贩运户等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对于养殖户来说,75㎏以上的肥猪,饲料中不添加“瘦肉精”的话,日增重能达到1㎏的已经很不错了,但添加了“瘦肉精”后,日增重最起码能达到1.5㎏,多的可达1.82.5㎏;对于饲料销售人员来说,在销售饲料的同时搭售“瘦肉精”,不仅可获得100%200%的纯利润,还可提高所代理品牌饲料的销量,从饲料生产厂家获得更高的提成;对于牲猪贩运户来说,同等价格收购的肥猪,贩到广州、深圳等地后,饲喂了“瘦肉精”的比没有饲喂“瘦肉精”的卖价要高出2-3毛每斤,一车猪(一般是120头)下来,要多获利3000-4000元……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总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因而,建立环环相扣的监管机制,加强“瘦肉精”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管,才能使“瘦肉精”绝迹于食品生产过程。

建议:

1、建立全国性的“瘦肉精”生产、销售日报备查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瘦肉精”的生产。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性的监控网络,对合法生产“瘦肉精”的所有厂家,实行生产、销售日报备查制度,严格控制“瘦肉精”的生产、流向。同时加大对地下黑工厂的打击力度。

2、以饲料经销商和饲料厂业务员为防控重点,切断“瘦肉精”的销售渠道。饲料生产商大都深知在产品中添加“瘦肉精”对企业的利害关系,一般不会以身犯险。市面上销售的“瘦肉精”基本上是小包装,多由饲料经销商或饲料生产厂家的业务员提供、养殖户购买并在一定阶段自行添加。因而,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对饲料经销商的监管,不定期临检其销售门店和住所,对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明确饲料生产厂家的责任,对查获的销售“瘦肉精”的业务员,要严厉追查其所属厂家的责任,敦促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

3、强化基层兽医检疫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养殖户的监控,杜绝“瘦肉精”的使用。饲喂了瘦肉精的牲猪,臀部异常丰满,且肢蹄脆弱,不耐劳累,容易识别。因而,要强化乡镇兽医检疫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养殖户生产现场的检查,一旦发现有上述特征的牲猪,及时抽样送检,对疑似饲喂“瘦肉精”的牲猪,不予发放检疫证书,防止其外运;对违规发放检疫证书的检疫人员,要严厉追查其本人及主管领导的法律责任。

4、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厉惩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者。对危害程度大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危害程度尚不够成犯罪的,处以足以让其倾家荡产的高额罚款,让其难以东山再起。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70号
电话:0731-88854324
Copyright ©2018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员会 | 湘ICP备15014209号-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