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升呼吁:为智障女性遭受性侵害撑起一片法律的晴空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1-09-06 00:00:00 

周升呼吁:为智障女性遭受性侵害撑起一片法律的晴空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善

发布时间:2011-09-06

 

周升(岳阳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说,由于受害女性有智力障碍,家人监护不到位,加上侵害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各地智障女性遭受性侵害现象日趋严重。据统计,2007年以来岳阳中院共审结强奸案35件,被害人是智障的就有14件,占比达40%。综合看来,当前智障女性遭受性侵害案的特点主要有四点:一是受害人被侵害的时间较长。有的智障女多次被侵害,从侵害之时至案发之日,少的数日,多的数月、数年。二是侵害人文化程度偏低。90%以上的侵害人文化程度在小学以下,其中文盲超过一半,只有极个别是初中文化程度。三是农村智障女性遭受性侵害比例高,侵害人与受害人大多同村或相识。侵害人一般对受害人的情况比较了解,知道其不具备性防卫能力且家人疏于防患。四是侵害人多为老年男性,统计资料显示,60%以上的侵害人超过了50岁,年龄最大的侵害人有88岁,多为鳏居者。为此,周升认为,应为智障女性遭受性侵害撑起一片法律的晴空,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社会大力开展保护智障女的宣传活动,将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使居民们知道,智障女性的性权利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与智障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愿不愿意,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并通过对强奸智障女性的案件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从而产生威慑作用,形成保护智障女性的司法环境,切实维护她们的性权利和人格尊严。

第二、进一步完善强奸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应尽快对《刑法》236条强奸罪的“情节恶劣”及“严重后果”作出明确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建议将强奸智障女的行为纳入“情节恶劣”的情形,规定因强奸行为导致智障女怀孕、重伤甚至死亡的属“严重后果”,以解决实践中智障女被性侵害无特别条款可依的状况。

第三、加强对智障女性的监护责任。家庭作为智障女性的第一道“保护栏”,应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平时多关心爱护,尽可能不让她们脱离监护的视钱。

第四、不断拓宽取证渠道。运用DNA检测手段,对侵害人遗留的毛发、精液等进行科学检测,掌握其犯罪证据;对智障女及其家人指认而又矢口否认的侵害人,适当采用测谎仪进行测谎,作为重要辅助或侦查的突破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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