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1-06-20 00:00:00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九三学社怀化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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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之际,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据国家气象部门不完全统计,最近几年,全国每年发生的雷击事故达2万起以上,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就有400多起,每年全国因雷击伤亡1000多人。
我市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每年雷暴日数在50天以上,最高可达82天,属于高雷区,加上境内地形地貌多为山区和丘陵、河溪密布,地下金属矿藏地带较多,诸多因素导致了极易遭受雷击灾害。例如:
一、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高层建筑物的增多,特别是网络信息产业的发展,微电子技术应用面的不断扩大,雷电造成的灾害越来越重,范围越来越广,损失越来越大,雷电灾害已经成为“国际减灾委员会”公布的最严重的10种自然灾害之一。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将防雷减灾赋予专业技术较强的气象部门来管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与时俱进的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二、切实落实防雷安全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落实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把好防雷安全关。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督促教育、金融、证券、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有关行业和部门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三、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力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防雷安全检查,重点加大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旅游景点、学校、商场、宾馆、体育场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安全监管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要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完善和落实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场所以及应当定期申报检测的防雷装置,要按照国家防雷技术标准和法规规定,督促安装到位以及定期检测到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防雷安全措施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工作,加强监管。
四、加强防雷安全宣传和农村防雷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大防雷安全生产和管理法规、科普知识方面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和偏远山区的科普宣传和防雷实用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群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应加大农村防雷工作的力度,统筹城乡防雷管理,加强农村公共场所的防雷检查检测和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校的防雷安全管理及经费投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将防雷装置设计、安装纳入农村新建住房的审批必备条件。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412]号令以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对于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审批、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不具备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