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男女比例失调的治本之策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0-08-31 00:00:00 

抑制男女比例失调的治本之策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善

发布时间:2010-08-31

 

秦吉兵(岳阳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岳阳市委主委、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说,据近日《人民日报》报道,目前我国19岁以下年龄段人口中,女性比男性少2377万,这意味着10年后,处于婚龄的男性将比同龄女性多出2000多万,上千万适龄男性不可避免面临“娶妻难”。男女性别失调的现象再一次引起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性别比失衡需强力干预,当急之急是打击技术越轨,而治本之策则是从法律层面上促进性别平等,提升女性社会地位。对策如下:

一、健全立法,强化法律法规监督

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妇女法律地位的提高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妇女法》在实施过程中有不足之处,应进一步修正完善。主要是增强可操作性,明确执法主体,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等。各级人大继续加强对妇女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促使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这部法律;同时,在各项立法过程中充分重视妇女法的地位,贯彻落实妇女法的原则,关注妇女权益问题。

二、严格执法,重点解决难点问题

一是保障妇女政治权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视野,善于发现女性人才,全面、发展、客观地看待女干部,不求全责备;要有计划地培养女干部,从基层抓起;对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干部,要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二是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努力开发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服务,引导妇女转变观念,增强创业意识,挖掘创业潜能,激发创业活力,在参与中实现自我价值。三是保障妇女教育权益。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加强措施,逐步提高农村高中阶段女生的比例。四是保障妇女婚姻、人身权益。继续加大力度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加强综合治理,在社会上形成抵制各种丑恶现象的局面。

三、强化宣传,营造社会舆论环境

一是针对不同层面不同人群开展培训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的国策、责任意识,在制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中自觉倡导和体现男女平等,在领导、经营、管理和决策中自觉保障妇女权益。培训司法、执法人员,提高他们的性别观念、维权意识和责任感。培训非公企业经营管理者,提高他们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并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之中。二是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积极推动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推动在党校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开展性别意识培训;积极推动先进性别文化观念进入主流意识形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优秀妇女对大众媒体资源的占有率,宣传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与贡献。同时注意提高大众传媒从业人员的男女平等意识,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优化机制,提升妇联组织发展程度

一要构筑法制化维权模式。把妇女组织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贯穿于妇女维权的全过程。以妇女和环境的和谐为标准,抓住决策前的建议环节,开展妇女问题调研,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出台。二要建设高素质维权干部队伍。各级执法人员和妇联维权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将维权工作着力点放在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力量上,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维权骨干队伍,提高维权工作水平。三要强化女性主体意识。广大妇女要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努力奋进,自强不息,做到有为有位;学法、懂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知晓法律并运用法律寻求保护和保障,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与侵权行为做斗争,做新时代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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