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从“村官”职务犯罪得出的思考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0-08-20 00:00:00 

强化监督:从“村官”职务犯罪得出的思考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善

发布时间:2010-08-20

 

周升(岳阳市人大代表、岳阳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说,现在大学生就业日益困难,通过考试当一名“村官”也成了许多毕业生的首选,然而近来的诸多新闻报道,都直指“村官”利用职务犯罪的现象。20104月,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北山乡和峡门镇在选举副乡长、副镇长职位时涉嫌贿赂选举,此案引起了民和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供了一组数据:2004年至2009年,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共查办“村官”职务犯罪128人,其中,在土地征用、农村土地开发、城中村建设领域被查办的“村官”有86人,占所查办案件的67.2%.全国各地与西安有着相同发展模式的城市不在少数,以“村官”为中心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

周升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村官”的职务犯罪,除了加强用人队伍建设,加强民主自治制度建设,进行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实行财务代理、村账乡管外,最重要的是强化监督,注重上级政府的监管、群众监督,注重防范与预防措施的体系化。

一是积极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由广大群众定期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有针对性地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及过失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试行“村账乡管”等办法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财务的监督。即乡镇街道成立或指定专门的负责机构,配备专门的会计负责村委会、居委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监管,各类收入和开支分别建立两委会专门账户,重大开支由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介入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财务的审查和审计监督、对政务公开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领导、指导和检查,并对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核评估,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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