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建议在东洞庭湖湿地建立鸟类损害农作物赔偿机制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0-01-25 00:00:00 

李平建议在东洞庭湖湿地建立鸟类损害农作物赔偿机制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波

发布时间:2010-01-25

   

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省唯一的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东洞庭湖有丰富的生物资源,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水鸟的主要越冬地,栖息了许多珍贵、濒危的鸟类,每年来此越冬的鸟类有200多种10多万只,并因此受到国内外的高度关注。

李平委员通过调研了解到,近年来由于洞庭湖冬季水位变化、周边社区农业结构调整等诸多原因,冬季候鸟损害农作物的现象不断发生,危害程度不断加深,给周边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影响。

按《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基于我省还未出台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的补偿办法,因此,李平委员建议:

一、组织专门人员,起草针对东洞庭湖鸟类危害农作物的《鸟类损害农作物补偿办法》,并上报省政府尽快出台“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补偿标准”。

二、市政府组织农业、林业、环保、物价、财政、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专家,成立农作物受损评估专家组,就农作物受损情况进行针对性、权威性的评估,并向政府部门作出受损情况汇报与处理建议。

三、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国际重要湿地,是代表我国履行《国际湿地公约》的机构,建议市政府将因保护东洞庭湖湿地所必须的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四、保护区周边社区农业发展,需要整体规划,在农作的品种选择上,既要考虑社区群众在经济收益的需求,又要考虑是否有野生动物破坏的情况发生,做到防范于未然。政府将督促地方政府及农业部门,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内,统一制订农业发展规划,以利于社区经济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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