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名誉院长:王超尘
艺术顾问:叶培贵 王首麟 王文英(女) 盛景华 王金石 张楚务
院 长:邹培刚
常务副院长:袁品良
副院长:方恩达 未君 宁湘 吕启琼 刘 坚(女) 刘欢乐 刘桂成 许双成 邹少灵 汪东明 易衡卫 徐海燕(女) 唐风黄 云蔡勇
院务委员会委员:马文新 王旭明 王恩超 王馨婧(女) 龙云 刘剑峰 李楚智 赵持平 钟泽栋 唐惠平(女) 黄泽勇 盛建平 彭烈洪 谢彪 蔡维 廖浩浩 谭蔚(女)
秘书长:黄佳佳(女)
副秘书长:李素琼(女) 李琴(女) 赵天奇
一、总 则
第一条:“九三学社湖南省书画院”是以湖南省范围内有较高书画艺术造诣的九三学社社员为主体组建的非盈利性艺术活动机构,隶属于九三学社湖南省委。
第二条:本院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九三学社章程》。
二、宗 旨
第三条:响应中共十八大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召,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尽责尽力。
第四条:本院结合自身特点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均报社省委备案,所办活动以提升九三学社人文文化水平,提高九三学社凝聚力为宗旨。
三、职 能
第五条:本院立足全省,连结全国,并与九三学社中央书画院加强联系与交流,配合社省委的各项重要政治和文化活动,开展书画活动,扩大社会影响,积极组织院内艺术家和特聘艺术家开展书画研究,展览交流,并编辑出版书画院艺术家作品集,为院内艺术家与特聘艺术家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
第六条:本院积极组织社员参与活动,活跃我社人文文化氛围,并不定期的开展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
四、组 织
第七条:呈报社省委同意,聘请书画院艺术总监一名,名誉院长若干名,负责艺术指导,提升社会影响力。
第八条:由社省委聘任常务副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全院领导和组织工作。
第九条:本院设“九三学社湖南省书画院”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由院领导、艺术总监各艺委会主任、艺术评论、社省委有关处室组成。
第十条:院长会议为本院决策机构,院长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报社省委备案,重大活动报社省委批准予以开展。
五、艺术家
第十一条:凡具有省市级书法美术会员的九三学社社员,经院长会议通过,均可成为本院驻院艺术家或院外艺术家。驻院艺术家需经院务委员会通过。
第十二条:经院长会议通过,非九三学社社员而具有较高艺术造诣的,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艺术家,可特聘为本院艺术家。
第十三条:本院下设艺术委员会,由院长会议从驻院艺术家中选聘,各艺术委员会主任一名。
其职责是:对本院工作和发展提出建议,对本艺委会成员的作品进行指导与评价,促进本艺委会成员艺术水平的提升。
第十四条:本院艺术家(其中含院外和特聘艺术家)应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积极参加本院活动,维护本院权益,任何艺术家不得以本院名义对外进行个体活动,如有造成有损本院形象、权益的事件发生,本院有权采取其法律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取消本院其艺术家资格。
第十五条:本院驻院艺术家每年需提交作品一幅(书法、国画)不小于四尺整纸,其他画种不小于80*100cm。
六、其 他
第十六条:经费来源,除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划拨资金外,本院场地租用办公经费、人员工资以及展览、出版等各项活动的经费来源均由院长开展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解决。
本院各项收入和支出费用年终报请社省委审核。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成立大会起生效。可根据情况和时间进行补充修订。解释权归本院院长会议。